主要工作

電機技師之主要工作
舉凡各種建築物之電氣、電信、門禁防盜、 資通訊、中央監視、中央監控、燈光影音設備及 給排水系統皆屬於電機技師之工作範圍,甚至消防、空調及 環工系統也幾乎皆需由電機技師進行整合。簡言之,除建築及其結構設計外,大部分之建築物設備皆為電機技師之工作範圍。[1]

執業範圍
從事電機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製造、安裝、保養、修護、檢驗及計畫管理等業務。[2]

執行業務方式
依法電機技師非加入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不得執業。且電機技師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
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電機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其持有不同科別之技師證書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各該科別之技師業務。[3]